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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2 12:13:45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日前,海口海事法院通过并案审理、一案联调,妥善调处了一宗涉跨境电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促成跨境电商企业与货主、保税仓经营人之间商业关系的快速修复,为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按下海事司法服务“加速键”。
据介绍,2021年10月20日,海南某科技投资公司(货主)与海南某跨境电商公司(货代)签订《委托仓储服务协议》,委托该货代从德国以海运方式进口一批机械设备(案涉货物),并提供包括保税仓货物仓储服务在内的海上货运代理服务。2023年1月1日,该货代以自身名义与海南洋浦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仓储经营人)之间达成《数字履约委托服务协议》,委托该仓储经营人为其提供报关、港口操作、仓储和运输配送等服务。之后,案涉货物便存放在该仓储经营人提供的位于洋浦跨境电商综合仓库的某一保税仓内。后因货主拖欠货代的代理服务费用,导致货代随之拖欠了仓储经营人的仓储和报关等费用。仓储经营人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货代支付拖欠的仓储费、报关费、理货费等共计90余万元。货代亦将货主另案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货主应向其支付拖欠的代理费及违约金等共计约1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海口海事法院合议庭查明案涉两起纠纷实际系同一批货物在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口过程中,分别于货运代理环节和货物仓储环节产生的关联纠纷。如果机械司法“多头”审理,必然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合议庭引导货主以第三人身份加入到仓储经营人与货代的诉讼案件中,从而将两案并案审理,避免了案涉跨境电商企业同时进行两个诉讼,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方当事人对各自纠纷中所诉争的相关费用数额异议不大,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案涉货物是否应当予以提货迁仓的问题。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兼顾各方诉求和利益,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多次与三方分别进行沟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约定将存放在保税仓的案涉货物作为担保物,货主在约定时间内分别向货代和仓储经营人支付相应拖欠款项,同时货代对货主欠付仓储经营人的款项也负有连带责任。据此,三方找到最佳利益平衡点,既使案涉跨境电商企业在相关纠纷中得以快速脱身,又使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赢得了三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