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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0 02:47:46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金融界2023年11月17日消息,瑞丽市函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2022-07-01至2022-09-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以及2022-07-01至2022-09-30印花税(运输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处以罚款100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瑞一分税罚〔2023〕2号文书显示,瑞丽市函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瑞丽市函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该法律条文,构成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信息的违规行为,因此遭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