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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2 09:51:47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我们是高速项目部,租赁了某个单位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是这家出租单位,检验报告当中的使用单位是我们高速项目部,两个报告使用的单位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嘛。
回复:请你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