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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0 12:45:21    已浏览 次    发布者:小编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租赁、使用、安装、拆卸等活动的单位均适用。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在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手续。
(二)出租起重机械时,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出租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一)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机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应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监理单位总监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可实施。安拆作业前,还应将告知手续,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审核。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拆单位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拆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六)安装、拆卸单位在安拆前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技术负责人应到达现场向安拆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七)安拆时,安拆单位应当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拆作业过程中,要密切配合,不得违章操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和安拆工艺的要求,并填写相应的记录,相关责任人员应当签字,确保安拆作业安全。
(八)起重机械顶升作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上岗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顶升时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严格进行,确保顶升作业安全。顶升作业完成后,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报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调试和自检,并出具完整的自检合格报告。
(十一)起重机械的安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要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所需的条件,并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
(二)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有有资质的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起重机械移地安装、起重机械使用期超过规定年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或设备经过大修后,还应由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应当送相应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经检测合格之日起5日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AG真人 AG真人的网站警示标志。
(八)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设置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九)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岗位作业人员数量稳定,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严格落实起重机械的周检、日检等工作,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十)起重机械与高压线或其它建筑物应当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的,应当采取严密有效的防护措施。
(十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或因灾害导致起重机械损毁时,安拆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应结合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应当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及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报告。
(三)施工现场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止多塔碰撞措施;施工现场有多家单位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编写“群塔作业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应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进行验收。未经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二)使用单位在检验检测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申请,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检验人员岗位证书和检测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方可开展检测检验。
(三)检验检测机构在现场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按照检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产权备案—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拆卸告知—使用注销—产权注销程序进行。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针对前期未进行检验检测或超出检验检测有限期限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立即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我站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市管城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止使用该设备,并严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AG真人的APP